商業企業主,一般分為自然人企業主和法人企業主:
自然人企業主
又稱個人企業主,由一人獨立出資,以自己名義經營一商業企業(例如時裝店),東主自行打理業務,也可透過第三者經營(例如聘請經理處理業務等)。
法人企業主
一般指「商業公司」,以經營商業企業為目的之團體。所謂公司,就是那種以人為基礎之團體,其成員有義務提供財產(金錢/財物)或勞務,作為組成公司之資本,並從事牟利之經濟活動,再將所賺取之利潤適當地分配給予各股東,又或積聚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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