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補充稅
徵稅對象:
所得補充稅是一般對在澳門經營工商業活動而取得的利潤徵稅的一種稅項。
納稅人類別:
所得補充稅將納稅人劃分為兩類:A組納稅人及B組納稅人。
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必須作為A組納稅人:
1) 股份有限公司;
2) 註冊資本超過100萬元的公司;
3) 過去三年平均可課稅利潤超過100萬元的公司。
其他的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是否作為A組納稅人。
A組與B組納稅人的最大分別是,A組納稅人必須建立完善的會計制度,並且由會計師或者核數師負責申報,而可課稅收益將按照納稅人申報的資料核定。B組納稅人可以沒有完整會計制度,沒有強制性規定聘請核數師或會計師申報,但可課稅收益將由評稅委員會估定。
申報:
不論A組或B組納稅人,每年均需要向財政局遞交收益申報書,申報上一年度的營業結果。A組納稅人的申報期限為每年的4月至6月,而B組納稅人的申報期限為每年的2月至3月。
納稅時間:
正常情況下,所得補充稅是在每年的9月和11月分兩期繳納,如稅款不超過$3,000,則全數在9月份繳納。
如果納稅人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納稅,會被加徵按稅款3%計算的罰款和按法定利率計算的過期利息。
稅款計算:
所得補充稅免稅額600,000元,其後的可課稅收益稅率為12%。
全年可課稅收益 |
稅率 |
||
$1 |
- |
$600,000 |
--- |
$600,000 |
以上 |
|
12% |
例子:利潤950,000元,稅款計算如下:
利潤 |
|
稅率 |
|
稅款 |
$600,000 |
× |
0% |
= |
0 |
$350,000 |
× |
12% |
= |
$42,000 |
= $950,000 |
|
|
= |
$4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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