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融資貸款利息補貼制度


《企業融資貸款利息補貼》的實施旨在藉補貼貸款利息的方式,鼓勵本地投資的企業,在其業務範圍內增加所需投資,從而達致促進本地經濟活動多元化、增強環境保護、協助企業技術革新及轉型以提升其競爭力和業務趨向現代化。經第10/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6/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企業融資貸款利息補貼制度,受惠企業可享受每年4%的利息補貼,補貼期限最長為四年,由開始償還貸款之日起計,補貼根據各期尚欠的本金計算。藉加大資源的投放,擴大受惠行業範圍、增加可獲貸款利息補貼的投資項目、簡化申請條件及減輕受惠企業的負擔,藉此扶助本地弱勢企業運用財政輔助措施改善其經營條件,以適應產業結構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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