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稅-稅務技巧


1. 準時遞交M/2入職及M3/M4申報書等申報書,以免被科罰款。

2. 即使公司沒有僱用員工,僱主仍有責任在每年的二月底前,遞交註明無僱員的職業稅大表(M/3及M/4)。

3. 第二組納稅人應盡量具適當編制會計,避免因資料不完整而被估算應繳稅額。

4. 對於免稅金額,如退休金及不在十二個月內重新獲聘之解僱賠償均應申報作為扣減徵稅範圍。

5. 下列津貼均可作為扣減課稅金額:

  1. 家庭津貼
  2. 結婚津貼
  3. 房屋津貼
  4. 租屋津貼
  5. 死亡津貼
  6. 交通費
  7. 日津貼
  8. 啟程津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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